海口拆迁:拆迁款成了“拆亲款” 海口四姐妹状告自家三个兄弟
2016年初,海口正式启动“三年棚改计划”,将陆续对海口市区50多个老旧棚户区和城中村进行拆迁改造。这些老旧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被拆房子,都得到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款。近日,记者获悉一宗兄弟姐妹之间因拆迁补偿款引发的继承纠纷案件,因对遗产分配份额有争议,四姐妹将3个亲兄弟告上法庭。
法院经过审理,依照1981年1月1日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五条、第十三条的规定,依法作出一审判决:限被告李建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李大梅、李二梅、李三梅、李小梅支付征收补偿款23613元;限被告李建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李大梅、李二梅、李三梅、李小梅支付征收补偿款46193元;限被告李建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李大梅、李二梅、李三梅、李小梅支付征收补偿款46260元;驳回四原告其他诉讼请求。更多相关新闻关注海南拆迁 三亚拆迁!